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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學校上作文課,習慣以四十分鐘引導,五十分鐘寫作。
兩堂課,中間不下課只上廁所,如此完成一篇作品,
既經濟又實惠。一個學期練下來,
同學們多半能在五十分鐘內,
靠自己的努力及老師的激將,
順利地完成五百~六百字的文章,
並且在老師宣布五顆星人數時,
發出震耳的歡呼。
文筆如何暫且不說,”快樂寫作”的目的是達到了。
這對於未來要面對的考試,應該多少有些幫助吧!
不過也難說啦!十二年國教即將實施,
到時候說不定基測都不用考了,
哪還要考作文啊!
吔!說到哪兒去了,不是說學作文不是為了考試的嗎?
不過這樣的練習也會有意外發生。
這陣子學校舉辦語文競賽,
作文這一項的寫作時間是九十分鐘,
大會提供每人三張稿紙但沒有說明字數要求,
只要同學們盡其可能寫出完整的文章。
我那”訓練有素”的高徒,
竟然在時間過去四十分鐘的時候就”收工”回教室。
導師一看”大驚失色”,
直覺得不到一半時間就出場的,
只怕是肚裡沒了文章吧!
(演講比賽不是常見選手上臺,只說了句:
對不起,今天抽到的題目我沒有準備)
就這樣忐忑不安的過了一個星期,
今天成績公布,
大家一窩蜂地衝到公布欄,
沒想到我們最擔心的選手,
竟然抱了個第二名回來。
所幸時間多寡並沒有影響他的寫作水準。
不過基於這次的經驗,
還是要鄭重的告訴所有同學,
不管參加什麼考試或比賽,
一定要看清楚遊戲規則,
畢竟像今天這種幸運的事是可遇不可求的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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